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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品包装成本不应超出厂价15%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红军 发布日期: 2007-07-03 14:51:48 来源: 中国包装网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发出征求意见稿。该项国家标准拟规定,国内所有商品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保健品、化妆品、饮料酒、糕点(不包括月饼)、茶叶等5类商品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粮谷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包装空隙率方面,保健品不得高于30%,化妆品不得高于55%。
  《通则》指出,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通则》要求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型号、方式和结构;采用单一材质或便于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宜采用当地资源较丰富、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应对包装废弃后的处理进行预评估;不应使用无法进行最终处理(填埋或焚烧)的材料;不宜采用繁琐的型号、方式或复杂的结构,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商品包装应尽量避免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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