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 2007-08-03 09:42:59 来源:
在7-11连锁店销售的“藏秘庵枇杷润喉糖”包装封面上的设计涉嫌侵犯西藏著名画家嘎德油画《路边的放生羊》著作权。原告由此状告润喉糖停止生产,赔偿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
原告孙女士起诉称,油画《路边的放生羊》为西藏著名画家嘎德1993年创作的代表作品。孙女士与该画作者签订协议,以信托的方式管理该幅油画的著作权。但她近日发现,在7-11连锁店销售的“藏秘庵枇杷润喉糖”商品包装上,修改使用了此作品,原本双手合十的喇嘛竟然张开了双手,手中多了一块“藏秘庵枇杷润喉糖”。原告由此状告润喉糖停止生产,赔偿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福建浪漫鱼食品公司当庭否认润喉糖封面上的画取自油画《路边的放生羊》,他们认为该公司委托他人设计的外包装,具有独创性,不是复制《路边的放生羊》。同时被告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孙女士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所涵盖的只是物品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