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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查伪造出口木质包装标识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 2007-08-14 11:47:03 来源:

    本报讯  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加强对出口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行业的整顿规范,在黄岛、淄博、莱州等地分别查处伪造出口木质包装标识案件,有力打击了出口除害处理环节的违法行为。

 据悉,黄岛检验检疫局在对青岛某贸易公司出口韩国的货物实施木质包装熏蒸时,发现该批货物的木质包装上已全部加施IPPC标识,经调查系木质包装生产商某木业公司私自伪造标识。淄博检验检疫局在对某公司热处理中心加盖标识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库数十个木托已经加盖IPPC标识,且该批木托未进行热处理,经调查系该公司为节省时间和费用,私自刻制标识印章,对未热处理木托加施伪造标识。莱州检验检疫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莱州市某村村民擅自刻制IPPC标识印章,在自己制作的木托上加盖伪造标识后,将木托卖给石材出口企业从中获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山东检验检疫局依法没收了伪造的印章等,对涉案的木质包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销毁或除害处理,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山东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资格审核;未获得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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