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黄煜婕 发布日期: 2007-08-18 15:39:28 来源: 中国投资
《中国投资》:国际上有人炒作“中国环境威胁论”,您如何评价这种论调背后的真实动机?
高广生:正如马凯主任所说的,不去指责历史累计排放量大、人均排放量高、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和排放弹性系数大的国家,而是指责历史排放量少、人均排放低、在发展过程中弹性系数也小的中国,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有的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
这种论调无非是向中国施压,让你承诺量化减排的指标。但量化减排的指标,对中国来说意味着限制发展。中国这么多人需要就业,限制发展是没有出路的。
他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降低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他们自己的竞争机会。中国产品的成本更高一些,他们的技术水平优势就更明显一点。
《中国投资》:对于《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您是如何预测的?
高广生:《京都议定书》首先规定了附件1国家(即发达国家)到2012年所要达到的一个减排目标。虽然还有几年,但总体来看,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景并不乐观。发达国家就没有做到。
我前段时间见到加拿大公使,他说加拿大最新制定了一个气候目标,到2030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20%。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2012年,发达国家在1990年的水平上下降7%。但加拿大2006年比1990年的排放量增长了接近20%。也就是说,它要到2030年才退回到1990年的水平,到2030年它还实现不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目标。
对于2012年之后发达国家进一步承诺的国际谈判,实际上2005年缔约方会议上已经做出一个决定。这个谈判进程,还应该进一步谈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而不能给发展中国家去规定新的义务。因为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排放也是很低的,比发达国家低很多倍。
我们认为,第一步,发达国家应该很好地完整地去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进行评估。第二步,发达国家要继续减排,定下2020年或2030年的减排指标,这个谈判要加快。第三步,发达国家应该履行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我们也呼吁发展中国家象中国一样,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自己的气候政策,尽自己的能力去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的任务应该是发展经济和适应气候的变化,灾害是发达国家造成的,但是受损害最大的是发展中国家,能力又有限,所以在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上比减缓气候变化更应该优先,更加重要。
《中国投资》:也就是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定要长期坚持的?
高广生: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公约是永远有效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是一块合作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就谈不上国际合作了。把基石弄掉了,房子就塌了,框架也没有了。
企业家对气候变化要有战略性认识
——专访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