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推广如何“活”过3•15?(图)

  导读

     今年的“3•15”晚会,在对分众无线致命一击的同时,也给那些依赖垃圾邮件或垃圾短信推广产品的中小企业们当头棒喝。
    然而,分众无线毕竟只是第三方信息服务商,那些真正期望通过手机短信实现“精准”营销的,难道不正是我们广大的中小企业吗?那些争取“主动营销”的中小企业们不正在不知疲倦地向自己的潜在客户发送铺天盖地的垃圾邮件吗?
     “3•15”结束了,但这场“信息质量大检查”却并没有结束。如果企业在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推广的时候,继续利用这些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资料并炮制了大量的垃圾邮件或短信,下一个“死”于3•15的企业可能就是你!


  声音

  • 分众无线的一位员工:中国手机用户5亿多,我们掌握了全中国一半手机用户的信息。
  • 大度咨询副总裁刘兴亮: 即使分众无线没被打趴下,但估计上市梦也破灭了,至少今年是没指望了。

  幕后

新闻:央视“3•15晚会”曝光,分众传媒日发数亿垃圾短信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揭露了垃圾短信的来源。该报道称,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分众传媒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其中仅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短信日发送量达2亿条。
    据经营类似业务的世纪众凯科技有限公司直销部经理腾振兴说,“我们会从银行拿到用户的手机信息,因为用户在那里办业务时留下了手机信息。”这些四处收集到的手机用户资料内容详细涵盖了手机用户的各种信息。央视称,获取手机用户信息后,分众无线等公司对机主的信息进行详尽分类,精确到机主的性别、年龄、消费水平等,以“精确”发送垃圾短信。
    接受央视采访时,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华北区渠道拓展总监黄会斌介绍,该公司还有一个收集用户手机的“专利技术”:“用户上互联网时,只要留下了手机号码,马上会被我们监控。我们还能收集用户上网后做了什么,上了什么网站。如果这个用户买了剃须刀,或者上了汽车网站,那我基本上判定这是一个男性,知道他消费能力是多少。”
    央视称,这些公司只要一台电脑,连接短信群发器,每个群发器每小时可以发600条短信。其中,精准分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王缙介绍,北京、上海、广州等十家分公司,每天发送3千万条。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晟表示,该公司发送短信的日流量达2亿条。在分众传媒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财务报告:2007年第一季度手机广告营收为600万美元,2007年第二季度为1090万美元,2007年第三季度为1400万美元,同比增长298.9%。
    针对此报道,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表示,2008年,工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来源:京华时报)

观察:垃圾邮件,能为企业带来多大价值?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3•15”共同的检验之下,中小企业对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然而,当企业开始享受信息社会的种种便利,并利用各种信息对外推广时,是否也应该注重信息推广的质量问题?是否应该考虑到信息推广的过程中目标对象(个人消费者或企业)的权益呢?或者换一个角度,这些引起营销对象反感的垃圾信息,能对企业带来多大收益?相较于少之又少的效益而言,企业的形象以及在客户心目中的认知度和可信度是不是更为重要呢?
     2002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垃圾邮件”的定义,将满足下列之一的行为认定为“垃圾邮件”行为: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质的电子邮件;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三、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四、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对照以上定义,有谁没有收到过垃圾邮件?而事实上,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发布的“2007年第四次中国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的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在过去一年收到的垃圾邮件总量为694亿封,比2006年增长了38.8%。根据当时中国网民总数2.1亿计算,这就意味着2007年国内网民人均收到的垃圾邮件高达330封。     垃圾邮件现象并非中国独有,美国的垃圾邮件也十分猖獗。一位自2003年起就通过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的“纽波特网络营销公司”向网络用户发送大量电子广告和垃圾邮件,而从中非法牟利的现年29岁的美国网络商人罗伯特•艾伦•索洛韦,由于其发送的垃圾邮件数以千万计,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制造垃圾邮件数量最多的10人之一,被联邦检察官称之为“垃圾邮件之王”。日前这位“垃圾邮件之王”已在法庭上认罪,除支付赔偿金之外,他还可能面临20年监禁。(来源:电子商务世界)
  


  业界专家观点

柴跃廷:政府需制定相关法规

清华大学教授
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著名电子商务专家

[点评]

     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以来,在享受网络、电脑、手机等带来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便利的同时,也深受垃圾信息的困扰。任何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因此,垃圾信息的存在与泛滥是一种必然现象。
    事实上,垃圾信息不仅表现为垃圾邮件,在各类网站上同样存在种类繁多的垃圾信息,正在严重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治理垃圾信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联合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管理等法规,各类信息发布与管理等标准规范,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在规范各类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的同时,实时监测各类垃圾信息,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的责任。


刘兴亮:垃圾推广意义何在

大度咨询副总裁
知名互联网专家,资深市场营销、传播顾问
新浪、搜狐、网易、TechWeb等特约评论员,IT评论圈创始人,IT龙门阵创始人兼主持人。

[点评]

     信息太多并不可怕,可怕之处在于信息没有被整理,很多是垃圾信息。这时就等于没有信息,有时甚至还不如没有信息。如果分众无线对我构成骚扰,我就会对这个企业产生不好的看法。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这些垃圾推广还不如不推广。如果中国的电子商务、移动商务被这些垃圾信息所淹没,后果将不堪设想,那将是对整个产业的一个致命打击。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产业将不产业。
    而类似于分众无线的这种做法,是受到很多企业欢迎的。企业在应用这些信息的时候,根本没有为消费者的权益考虑。殊不知,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作为一个良性发展的企业,应该避免自己被带入这场垃圾信息的浑水之中,要做传播,还是规规矩矩地去做。

阿拉木斯: 垃圾信息是信息化法制的悲哀

IT168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
北京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副主任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中心特邀研究员

[点评]

     分众垃圾短信事件无疑是广大手机用户和信息化服务企业的悲哀,更是信息化法制的悲哀。在信息充分流动的时代,无穷无尽的信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经过那些业绩优异、IQ爆棚的信息服务商的鬼斧神工后,塞满了每个人的脑袋,其间也确实有过一些企业的成功营销案例以及信息服务商在资本市场捞得盆满钵满的传奇。
    但一厢情愿、不尊重受众权益和感受的行为,收获更多的只能是广大用户的怨声载道、群起而攻之。如果我们连基本的信息流动和传播的规则、确认,以及平衡信息传播中发送者、接受者、受益者之间权益的起码的规则都没有的话,受众和服务商只能是两败俱伤,我们的企业信息化也无法真正做大。

郑敏:引起客户反感更可怕

亿邦动力网执行董事、《电子商务世界》杂志副主编
7年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研究咨询,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主持参与了《中国网商生存发展报告》、《中国B2C产业观察》、《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调查报告》、《中国消费者网上支付应用调查报告》等多项调研。2007年应邀参作为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评审专家。

[点评]

     关于“垃圾”信息,目前就定义来看确实比较模糊,部分内容略有些偏激,比如未经同意发送就算是“垃圾”的提法明显不妥,如果按此准则,是不是所有电视、广播、平面广告、银行对客户的生日问候、手机报,包括移动运营商发送的信息都可以视为垃圾信息呢?因为这些广告都没有事先征求读者、观众或听众的同意。信息时代的营销方式需要理性规范,而绝不能一味地偏激扼杀。
    其实,比“3•15”更可怕的是引起客户对自己的反感,“3•15”短信事件倒是提醒了我们的企业,在利用短信、邮件发送广告信息的时候至少要做到两点自律:一是必须要为客户提供拒绝接受的功能,二是发送内容尽量贴近客户知识和审美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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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在国内外著名商贸网站发布产品供求信息,已成为商家推广产品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
匿名用户
商友可以及时得把分布在网络上的供应和采购信息抓到电脑前可以帮助我们的企业开发更多的潜在客户
匿名用户
企业信息在互联网的分布和在搜索引擎的排名直接影响到企业网络营销的成效
匿名用户
每一天都有一百多亿封的电子垃@圾邮件不分国界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堆积在人们的电子邮箱当中,给邮箱的主人造成恐慌,也给互联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匿名用户
目前,电子垃-圾邮件几乎已经成为一场全球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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