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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成老赖 电监会亲自为电厂催债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 2008-05-30 08:18: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煤价上涨让电厂的腰包越来越紧。但在通胀压力下,“计划电”还要持续,导致电厂和其兄弟电网之间的债务矛盾日益突出。兄弟煎熬之下,近日电监会发文亲自催债。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旨在解决电网企业拖欠发电企业费用的问题,这也是自厂网分家后,电监会首次对电费结算进行详细规定。 
        电煤上涨压力增大 
        事实上,发电企业不仅仅受制于电煤供应,电煤价格的上涨也给火电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 
        虽然火电企业在年初已与重点煤炭企业签订了供煤合同,合同煤价格的涨幅在10~15%之间,但合同煤并不能完全保障电厂用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合同煤的供给量仅能保证电厂50%的需求,剩下的煤炭需求则要依靠市场采购,而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火电企业成本将压力不断加大”天相投资分析师指出。 
        拖欠电费雪上加霜 
        煤电联动无法正常实施;电煤价格的上涨使得发电企业资金链日益紧绷。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电网企业大量拖欠电费。  
        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第4号监管公告显示,曾因拖欠上网电费被黄牌警告的内蒙古电力公司依然拖欠,年度购售电合同赫然写着“次月不能按期付清上网电费90%,自次月11日起计算逾期”内容,将结算延迟至少10天,并有10%向后滚动,第二年一季度才能结清。
        还有个别电网企业结算电费时,将大量来自用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发电企业,增加了发电企业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 
        催讨电费缓解困境 
        催债也许是电监会对目前电力企业状况的无奈之举,《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规定,发电企业当月上网电费应在次月底全部结清。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并应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电网企业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当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电费结算采取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对使用汇票、本票结算比例比较高的,应当在购售电合同中予以约定。 
       “这样可以缓解部分资金问题,但不能完全解决发电企业的问题”光大证券分析师崔女士指出,电煤涨价才是根本原因。相投资分析师苏晓光等人指出,目前电力行业特别是火电行业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如果不对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将影响电力企业的正常发电、供电。 
        煤炭一路看涨愁煞电企
        5月以来,多家证券公司连续发布公告,对于煤炭行业和企业几乎全是看好或者“增持”的评价,一季度以来,煤炭价格频频攀升,部分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甚至超过50%
        随着煤价一路走高,发电企业开始艰难度日。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电力和石油石化两个行业减利663亿多。
        国家电监会网站显示,截至本月24日,我国电厂因缺煤而停机的数量达到34台,涉及发电容量681.5万千瓦。且不少发电企业的电煤库存已经接近甚至低于警戒线。 
        兴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从近期看,煤炭价格上涨是一种趋势,一年之内,煤炭价格都将维持在高位。但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受制于煤炭行业的情况不会改观,柳林电厂负责人表示,只要煤炭涨价,那么电厂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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