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丁毅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 2008-06-03 09:59:14 来源: 医药经济报
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是不是还应该在工艺流程、新品研发、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改进?也许在不断的尝试中,我们会摸索出一条应对成本上涨的新路。
前不久,针对国内部分输液生产企业要求缩小输液瓶塞规格的风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在北京组织座谈会,探讨玻璃瓶口和胶塞改小带来的用药安全隐患,并就药用玻璃输液瓶的规格尺寸与外观、丁基胶塞的外观尺寸标准征求企业意见,希望能够对此种行为进行规范。
很明显,输液生产企业改小胶塞的直接压力来自于近来日益高涨的原材料及能源价格,而间接的压力则主要来自于国内众多拥有同质化产品的生产企业间的价格竞争,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已经成为众多输液生产企业赢利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估计,输液制品的包装材料大约占整个输液成本的80%,将玻璃瓶口改小,所用瓶塞随之变小,尽管单个成本下降不多,但对于生产数量巨大的输液企业来说,成本还是能够降低不少。
然而,更多业内人士则表达了对玻璃瓶口和胶塞改小后可能带来的药品安全隐患的担心:第一,瓶口、胶塞改小后,压强会增大,增加了穿刺掉屑的风险;第二,玻璃瓶口改小后,增加了去除洗瓶水的难度,残留的洗瓶水混入输液的几率大大增加;第三,瓶口、胶塞改小后可能导致密封性变差,药液渗出的可能性增大;第四,瓶口变小也令配药者操作不便……这些担忧不无道理,降低成本无可厚非,相反还应该支持鼓励,但必须在确保药品安全与使用方便的前提下进行。改变瓶口、胶塞大小后药品的质量能否得到有效保证,是否会增加使用者的不便,这些都需要做大量的验证与调查工作,给出科学依据,而不能单纯为了降低成本而随意改变瓶口大小。
那次座谈会上,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基本上同意了250毫升以上的输液瓶瓶口外径在原有两种规格(即32mm、28mm)的基础上增加瓶口外径26mm的规格。不过,会议强调,制药企业如选用26mm规格的胶塞,须做好系统风险评估、验证和足够的相容性试验。100毫升以下输液中需多次穿刺瓶塞的产品,建议不使用小于26mm的规格。同时,还建议YBB(药品包材)标准将瓶口尺寸的关键项目列入,并制定镀膜、涂膜、覆膜等药用胶塞技术术语标准。
生产企业随意变更瓶口与瓶塞口径暴露出我国现有输液包装标准的不完善。据了解,目前实施的YBB标准(药包材标准),其指导原则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和药品质量稳定,强调理化性能,但规格尺寸仅作为附件,没有检验规则,对外观也没有要求。因此,制定玻璃输液瓶、丁基胶塞的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标准,对YBB标准进行补充很有必要。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如果制定的行业标准能够上升为国家标准并强制执行,那么不仅便于监管部门执法,而且能很好地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生产成本的上涨,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也许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因为高成本逼迫企业不得不进行变革或创新。改小输液瓶和胶塞口径便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如果原材料成本很便宜,那么企业会尝试做这方面的改变吗?推而广之,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是不是还应该在工艺流程、新品研发、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改进?也许在不断的尝试中,我们会摸索出一条应对成本上涨的新路。
为了降低成本,部分生产企业频频变更胶塞规格大小,这也提醒监管部门:在成本高涨的大环境下,生产质量的监管任务将更加艰巨。
作为监管部门,除了加大力度查处极少数生产企业偷工减料的不法行为外,更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它们渡过难关。
总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关注社会责任,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是制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前提。经过科学的验证,缩小瓶口与瓶塞口径以降低成本未尝不可,但绝不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研究院医药行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