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台,推手还是杀手?

  导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当“规矩”严重脱离现实时,要么变成摆设性的一纸公文,要么就会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的即将出台,究竟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推手还是杀手?


  声音

  •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电子商务正处于变化和发展时期,因此规范不应“求全”出台。完全可以先出台一个标准后,再给予其修改过程。
  • 淘宝网公关经理卢维兴: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的规定,目前国内最资深的购物网站也没有达到十年历史。

  幕后

直击:令人咂舌的新规范
    2008年4月28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刚刚草拟出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这一消息,肯定政府支持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积极态度的同时,将关注点集中在了引人争议的实名制和“交易数据保持十年”的说法上。
    而事实上,两“规范”中令人咂舌的地方远不止这两点。比如,“规范”中规定网上商厦(B2C)和网上交易市场(B2B)都应该由第三方来经营,而在现实中,许多传统零售企业自行建立B2C平台,或者像卓越、当当之类,或者行业中企业建立B2B网站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非要第三方来建立,这些网站是不是都要推倒呢?而“规范”中还规定:“网上商厦(B2C)的经营者应该具备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服务的方法,并且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但是以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技术而言,除非B2C平台由卖方建立,否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目前的B2C平台只能做到信息交换,无法实现真正的网上交易。
    同样,“规范”也要求B2B平台做到这一点,但就连国内B2B的老大阿里巴巴也只是一个信息交流平台,由于大部分交易是企业之间在线下执行的,所以根本无法统计该平台上的所有订单。另外,关于网上交易市场(C2C),“规范”规定“买卖双方只能是自然人”,那么已经招揽了商城生意的淘宝又该如何应对呢?
    尽管在很多细节上还值得商榷,但无论如何政府对待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已日趋明朗化,而网上征询意见更是开明之举。希望在那些超过60条之多的中肯建议之下,两“规范”更加切合实际,真正“规范”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来源:亿邦动力网)

正方观点:“推手”说
    复旦大学黄教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中列举的B2B、B2C、C2C、G2B是国际上公认和通用的叫法,政府的法规就应如此。我认为商务部现在的稿子基本很好,只要稍加修改即可以试行。
    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王佳东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产品、地区不的,但是交易的模式应该相同,因此我们要有游戏规则,这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非常有必要。
    网商康女士:非常赞成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出台,他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来源:商务部官网)

反方观点:“杀手”说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邵德海:建议增加有关虚拟物品销售、充值等的管理,因为这些物品的销售额已超过几百亿,而花了数百亿的玩家们的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深受网络游戏三大陷阱所困,其中以游戏公司人为制造通货膨胀的金融陷阱为最。
    时力永联科技有限公司吴勇刚:目前我们未见有哪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对“中远期合约”有过明确的禁止规定,但本规范却表示“严格禁止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规定禁止的销售形式,如:传销、中远期合约等”,这是一个严重错误。
    卫奇鹏:网络实名制不是一个公司或者个人可以办到的事情,例如韩国是网络实名制最成功的国家,他们是把所有国民的身份信息建立成数据库,并免费提供多种接口,商业或者个人网站都可以随意调用来验证会员身份,如果国家想推动网络实名制就该建立这样的服务机构,免费服务于企业和公众。
    上海冰寒:为何交易数据记录至少要保存十年?电子商务从在中国产生到目前也没有十年。每天都有新的电子商务网站诞生,也有倒闭的,都必须保存十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九年?(来源:商务部官网)
  


  业界专家观点

柴跃廷:两个规范非常不成熟

清华大学教授
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著名电子商务专家

[点评]

    规范文件中的大量条款规定了交易平台必备的功能和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的服务内容,这既不符合现实情况,不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同时也没有必要,因为不同层次、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服务模式的交易服务平台的分工协作及良性互动发展才是健康快速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将全部的网上交易活动统称为“网络购物”不合适,因为大量的交易行为表现为企业的网上采购、销售等,不仅仅是购物的概念。建议商务部联合工商总局、银监会及央行尽快研究制定并出台关于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的行为规范,明确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赵欣军:规范需不断完善,实名制很重要

美连科技创始人
外贸英才网、贸易伙伴网CEO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专家
中国B2B研究中心特邀专家
9年外贸电子商务经验。

[点评]

    政府出台电子商务交易规范表明政府已经开始重点关注和扶持电子商务了,这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不过,大家也在担心政府的一些规定会制约行业发展的创新和极积性,这需要在操作过程中来不断修正和完善,政府在其网站上征集大家的意见就体现了政府愿意和电子商务参与者共同用合适的规则来规范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其中实名制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如果政府能领头做好这项工作,会更好地促进中国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另外,针对淘宝和国内其它的B2C、C2C网站,如果政府能把先前一直有争议的网上交易征税问题解决,那才是真正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胡军庆:增加关联身份认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市场部副主任
市场研究与开发工程师

[点评]

     建议增加“由域名管理机构提供的域名、网站、企业三者关联的身份验证”。目前假冒网站、钓鱼网站泛滥,给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和网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信任盲区。而这些欺诈行为主要是依靠仿冒域名、仿冒网站等手段实现,利用了域名信息、网站信息、企业工商信息三者没有关联验证。之前工商银行网站、淘宝网、腾讯网等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都遭遇过此类违法行为的侵害。所以,加强域名、网站、企业工商信息三者关联的认证,是目前有效的预防措施。

朱秋城:政府应该多做些实际调查

宁波市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英文名:harris,毕业于某大学外贸英文专业。
2007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领军人物,《赢在中国》07年选手。在他的MSN上有800多位国外客商,通过网络他把自己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新的生机。作为专业的船模等工艺品生产商,他的愿景是为中国的商业英雄打造礼品,从而构建自身全球范围内的网上虚拟公司。

[点评]

    首先政府推出新法规是一件非常积极和值得肯定的事情,这说明了政府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同时电子商务在中国的真正发展确实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
    但是政府出来新的电子商务规范本质上应该为了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任何新政策都是应该符合实际,正像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所说的:电子商务正处于变化和发展时期。所以新法规出来不应该规范得太“死”,政府应该多听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和中小企业的实际心声。

  大众点评                                                                              查看全部评论

付佳炜   亿诚联创   网络编辑   (2008-06-16 20:28:58)
深刻啊!
姜丽丽   亿邦动力网   广告   (2008-06-11 13:34:09)
商务部迟早是要统管流通的,所以这些规范以后会有用的。不过我想可能需要5-10年,呵呵
匿名用户
这些规范会有实际影响吗?谁来执法?工商局?质检局?公安局?
匿名用户
这种规范真不知道有什么作用。希望赶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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