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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令人咂舌的新规范
2008年4月28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刚刚草拟出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这一消息,肯定政府支持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积极态度的同时,将关注点集中在了引人争议的实名制和“交易数据保持十年”的说法上。
而事实上,两“规范”中令人咂舌的地方远不止这两点。比如,“规范”中规定网上商厦(B2C)和网上交易市场(B2B)都应该由第三方来经营,而在现实中,许多传统零售企业自行建立B2C平台,或者像卓越、当当之类,或者行业中企业建立B2B网站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非要第三方来建立,这些网站是不是都要推倒呢?而“规范”中还规定:“网上商厦(B2C)的经营者应该具备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订单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服务的方法,并且在网站上具体说明使用服务的方法、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但是以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技术而言,除非B2C平台由卖方建立,否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目前的B2C平台只能做到信息交换,无法实现真正的网上交易。
同样,“规范”也要求B2B平台做到这一点,但就连国内B2B的老大阿里巴巴也只是一个信息交流平台,由于大部分交易是企业之间在线下执行的,所以根本无法统计该平台上的所有订单。另外,关于网上交易市场(C2C),“规范”规定“买卖双方只能是自然人”,那么已经招揽了商城生意的淘宝又该如何应对呢?
尽管在很多细节上还值得商榷,但无论如何政府对待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已日趋明朗化,而网上征询意见更是开明之举。希望在那些超过60条之多的中肯建议之下,两“规范”更加切合实际,真正“规范”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来源:亿邦动力网)
正方观点:“推手”说
复旦大学黄教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中列举的B2B、B2C、C2C、G2B是国际上公认和通用的叫法,政府的法规就应如此。我认为商务部现在的稿子基本很好,只要稍加修改即可以试行。
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王佳东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产品、地区不的,但是交易的模式应该相同,因此我们要有游戏规则,这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非常有必要。
网商康女士:非常赞成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出台,他是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来源:商务部官网)
反方观点:“杀手”说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邵德海:建议增加有关虚拟物品销售、充值等的管理,因为这些物品的销售额已超过几百亿,而花了数百亿的玩家们的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深受网络游戏三大陷阱所困,其中以游戏公司人为制造通货膨胀的金融陷阱为最。
时力永联科技有限公司吴勇刚:目前我们未见有哪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对“中远期合约”有过明确的禁止规定,但本规范却表示“严格禁止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规定禁止的销售形式,如:传销、中远期合约等”,这是一个严重错误。
卫奇鹏:网络实名制不是一个公司或者个人可以办到的事情,例如韩国是网络实名制最成功的国家,他们是把所有国民的身份信息建立成数据库,并免费提供多种接口,商业或者个人网站都可以随意调用来验证会员身份,如果国家想推动网络实名制就该建立这样的服务机构,免费服务于企业和公众。
上海冰寒:为何交易数据记录至少要保存十年?电子商务从在中国产生到目前也没有十年。每天都有新的电子商务网站诞生,也有倒闭的,都必须保存十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九年?(来源:商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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