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上海电子商务规定”

  导读

    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安全、支付风险由谁来监管,网上购物缺乏凭证带来的消费纠纷如何解决,网上个人信息如何来保护?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委员们针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常见交易问题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如果审议顺利,该规定在4个月后就能通过具备法律效力,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一部以电子商务命名的地方法规。


  声音

  •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孙家康:电子商务领域存在虚假信息、交易欺诈、个人信息网上泄露,广大消费者才不敢放心大胆地网上消费。
  •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电子商务有了规范,才能可持续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也碰到了来自‘虚拟网络’交易的不规范。

  幕后

追踪:草案优势连连看
    上海市信息委一位人士表示,“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代表行业,上海工业的优势在于大企业众多,所以打造电子商务平台也有赖于大企业带动,并成为行业的领导者,从而为传统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而《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的制定,对于稳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一定保护的作用。
    草案还特别在电子支付上,维护了电子交易的安全性,防止了“电子扒手”的窃贼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或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并将盗取的秘密卖给企业竞争对手等情况的发生,降低了电子支付的风险程度,要求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维护电子交易的安全,负责对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户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盗取秘密。
    同时,还建议在网络购物的时候出具购货凭证, 对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也采取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透析:挑刺《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
     草案内容太过空泛,立法草案具体条文存在悖论。草案中很多内容都涉及到传统法律,如果传统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解决问题,没有必要专门为电子商务立法。草案中过多的倡导性、宣誓性的内容,使得立法落后于实践,没有给人们解决实际问题。
    草案不够完善,很多问题等待 “落地”。特别是对于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草案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对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面临的困难并非是技术开发费高昂,而是运营成本费用高昂。若按技术开发费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实际操作上难以计算,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十分有限。
     草案扶植力度不够。由于是地方法规,在该规定中,电子商务的一些条款并没有太大突破。

亿邦观点:政府文件不可能过于具体
    亿邦动力网CEO郑敏参与过一些政府电子商务文件的研究和起草,想帮政府解释两句。中央政府或省部级文件需要强调方向性和纲领性,下发后各级政府部门会做对应的具体解读和执行。几个简单的字往往包含大量的信息,例如“强化”和“加强”就几乎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前者是褒义,表示之前很重视,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后者则是表示以前没有重视,现在要重视。政府文件中不起眼的几个字可能落实到各级政府就能调动几十亿资金的投入。
    省部级很难掌握到微观层面,引导下级政府即可,所以空一点也是自然,也给各级部门的贯彻落实留下了空间。但如果下面的具体执行部门对企业或社会依旧纲领性行文或者闭门造车,那就是真有问题了。仅对“技术开发费”减免其实是表明政府想从技术创新方面着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这对于大多数市场主导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确实是不够的。
  


  业界专家观点

王维栋:电子商务行业尚属于幼稚产业

上海爱来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柠檬绿茶掌门

[点评]

    国家经济发展到每个阶段,都会有相应的法规出台,超前和落后的法规对经济发展都不利。目前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该草案只是规定了一些基础性的条款。
    对于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面临的困难是流转税税负过高的问题,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现在电子商务行业尚属于幼稚产业,流转税负极高。他们在流转税缴纳之后就直接严重亏损了,根本到不了企业所得税那一步。
    电子商务基本是个体运作居多,竞争恶性、无序,没有长远发展的规划。现在还没有走出靠低价竞争发展的误区,整个行业销售毛利极低。根本无法承担高额流转税。
    现在的电子商务市场,就像菜市场、七浦路服装批发市场一样,还处于培育期,还需要国家的扶持,还不能完全用企业的一些法规来规范。
    一个行业成长起来很难,象国外电子商务发展如此迅猛,他们对电子商务行业在税收方面都有相关的减免政策。现在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起来了,肯定需要相关的法规来规范。
    


钱树锋:电子商务规范还需借鉴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点评]

    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的出台,在行业里将有风向标的作用,对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意义深远。
    但由于《规定(草案)》过多的倡导性、宣誓性,不免有 “中看不中用”之嫌,法规草案的可操作性难免遭到质疑。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涉税的条款并没有太大突破;网上的支付风险问题在现实中比较突出,而《规定(草案)》对此类问题未作相关细化规定;虽然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规定了数据保存、个人信息保护、核查报告等相关义务,但是没有相应违反义务所应承担责任的明确规定。
    综上,电子商务有了规范,才能可持续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也碰到了来自‘虚拟网络’交易的不规范。立法不能落后于实践,人们需要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电子商务立法。目前,广东省已有电子商务地方立法,专门从“交易”环节入手,解决实际问题,上海的地方立法不妨做一些借鉴。

    
    
    
    
    

支芬和:电子商务法规会不断完善

教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
职业技术学会电子商务与物流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理事长
从1999年就开始负责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专业 创建工作,组织创建泰德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太平洋保险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

[点评]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对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上海作为电子商务行业应用基础较好的城市出台地方电子商务法规具有一定示范和引领作用。
    虽然该规定在可操作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但这是前进中的问题,相信随着历史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会越来越好,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完善。

    
    

范汉超:法规发布是好事情

莎啦啦、嘀哒嘀鲜花网创始人

[点评]

    首先要肯定《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的颁定。长期以来网上购物,最快捷、最方便的支付方式就是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来实现,就是为了省略传统行业的一些琐碎环节,实现坐着点击鼠标即可完成平日纷繁复杂的购买任务。但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些电子扒手,打击了一部分人对网络购物的积极性。也是一部分人对网络购物,在支付环节怕失窃自己的信用卡密码,对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很多人都在网上选好自己想买的东西后,支付选用上门收款。这样让网上购物不伦不类,有些变味道。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是地方政府对此重关注的一个体现,它对于我们电子商务行业是件大好事。我们期待电子商务立法会今早的完善和落实。这对与我们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和观望的人群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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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那些c2c可麻烦了!
匿名用户
上海网购数量可是全国第一啊!
匿名用户
支持柠檬绿茶!!
匿名用户
爱咋咋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营者赚钱,墨守者遭殃。
匿名用户
有比没有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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