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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草案优势连连看
上海市信息委一位人士表示,“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代表行业,上海工业的优势在于大企业众多,所以打造电子商务平台也有赖于大企业带动,并成为行业的领导者,从而为传统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而《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的制定,对于稳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一定保护的作用。
草案还特别在电子支付上,维护了电子交易的安全性,防止了“电子扒手”的窃贼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或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并将盗取的秘密卖给企业竞争对手等情况的发生,降低了电子支付的风险程度,要求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维护电子交易的安全,负责对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户信息安全措施,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盗取秘密。
同时,还建议在网络购物的时候出具购货凭证, 对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也采取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透析:挑刺《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
草案内容太过空泛,立法草案具体条文存在悖论。草案中很多内容都涉及到传统法律,如果传统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解决问题,没有必要专门为电子商务立法。草案中过多的倡导性、宣誓性的内容,使得立法落后于实践,没有给人们解决实际问题。
草案不够完善,很多问题等待 “落地”。特别是对于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草案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对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面临的困难并非是技术开发费高昂,而是运营成本费用高昂。若按技术开发费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实际操作上难以计算,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十分有限。
草案扶植力度不够。由于是地方法规,在该规定中,电子商务的一些条款并没有太大突破。
亿邦观点:政府文件不可能过于具体
亿邦动力网CEO郑敏参与过一些政府电子商务文件的研究和起草,想帮政府解释两句。中央政府或省部级文件需要强调方向性和纲领性,下发后各级政府部门会做对应的具体解读和执行。几个简单的字往往包含大量的信息,例如“强化”和“加强”就几乎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前者是褒义,表示之前很重视,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后者则是表示以前没有重视,现在要重视。政府文件中不起眼的几个字可能落实到各级政府就能调动几十亿资金的投入。
省部级很难掌握到微观层面,引导下级政府即可,所以空一点也是自然,也给各级部门的贯彻落实留下了空间。但如果下面的具体执行部门对企业或社会依旧纲领性行文或者闭门造车,那就是真有问题了。仅对“技术开发费”减免其实是表明政府想从技术创新方面着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这对于大多数市场主导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确实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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