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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关于条例
对于商家,条例中提到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的商家有三种情况: 1.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同时,条例还对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了责任和义务的安排。如:核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并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将电子记录保存两年;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提供链接技术支持等七项要求。(来源:亿邦动力网)
透析:业内观点
条例的颁布,最先受到影响的就是B2B平台,这里的商家众多,而淘宝和易趣的反应则很淡定,纷纷表示条例的发布对他们的整体运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北京网店条例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对于他们这种全国性平台的约束并不是很大。
其次,就是业内专家的反面呼声。吕伯望第一个站出来说这种强制办照就是对中国电子商务的扼杀。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也认为,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目前不宜过早加以严格的规范。
再次,网友们纷纷挑刺。问题之一是如何判断个人销售及是否赢利?问题之二,如何审核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问题之三,电子记录保存两年,如果两年之后出现问题,如何处理?问题之四,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公示会不会对其信息的安全性造成影响?问题之五,北京的商家修改注册地址怎么处理?(来源:亿邦动力网)
亿邦看法:条例需要被正视
跳出电子商务的圈子,我们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客观的看问题,北京工商局出示这个条例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条例的推出对于规范电子商务还是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在国外并没有开始对网店进行收税,而中国的北京采取了这样的方法。中国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这个领域的发展还是相对落后的,这是我们第一次在以美国为龙头的互联网世界的一次飞跃。说明中国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领域中还是在不断根据自身的特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的。
从商家的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督促那些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网店企业化和正规化。我们让一个能够在网络上盈利百万的网店缴纳税务,并不会过分,放在线下,这种收入已经可以和一个个体户画上等号,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够鞭策他们向规模化发展,对商家和中国的电子商务都是有很大好处的。同时,对国家的税收确实也是做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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