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网店办照门”事件(图)

  导读

    面对马上要来临的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眉头紧锁,北京网店商家如林大敌,各方观点众说纷纭,业界内引起轩然大波,我们到底该如何正视?亿邦动力汇集专家学者、北京工商、网络卖家、还有第三方平台四方意见,帮您拨云见日。


  声音

  • 电子商务专家 赵廷超:所有的政府监管需要考虑行政的成本和效率以及监管行为的严肃性。
  • 易观国际 曹飞:有利于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幕后

追踪:关于条例
    对于商家,条例中提到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的商家有三种情况: 1.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同时,条例还对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了责任和义务的安排。如:核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并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将电子记录保存两年;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提供链接技术支持等七项要求。(来源:亿邦动力网)

透析:业内观点
    条例的颁布,最先受到影响的就是B2B平台,这里的商家众多,而淘宝和易趣的反应则很淡定,纷纷表示条例的发布对他们的整体运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北京网店条例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对于他们这种全国性平台的约束并不是很大。
    其次,就是业内专家的反面呼声。吕伯望第一个站出来说这种强制办照就是对中国电子商务的扼杀。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也认为,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目前不宜过早加以严格的规范。
    再次,网友们纷纷挑刺。问题之一是如何判断个人销售及是否赢利?问题之二,如何审核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问题之三,电子记录保存两年,如果两年之后出现问题,如何处理?问题之四,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公示会不会对其信息的安全性造成影响?问题之五,北京的商家修改注册地址怎么处理?(来源:亿邦动力网)

亿邦看法:条例需要被正视
    跳出电子商务的圈子,我们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客观的看问题,北京工商局出示这个条例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条例的推出对于规范电子商务还是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在国外并没有开始对网店进行收税,而中国的北京采取了这样的方法。中国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这个领域的发展还是相对落后的,这是我们第一次在以美国为龙头的互联网世界的一次飞跃。说明中国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领域中还是在不断根据自身的特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的。
    从商家的角度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督促那些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网店企业化和正规化。我们让一个能够在网络上盈利百万的网店缴纳税务,并不会过分,放在线下,这种收入已经可以和一个个体户画上等号,并且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够鞭策他们向规模化发展,对商家和中国的电子商务都是有很大好处的。同时,对国家的税收确实也是做了很大的贡献。
  


  业界专家观点

卜凯军:政策制定需要听取意见

资深互联网人士/eBay中国 业务发展总监

[点评]

    首先,该政策的发布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随时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发展,出现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从电子商务从业者或经营者层面上进一步在政策层面上进行规范有助于解决部分电子商务过程中的信用和安全问题,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减少网络欺诈,增加网站公信力,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都有一定的好处。北京市工商局此次意见的发布其本身就是一个进步,这与当初纳税人自觉报税政策发布的意义有一定相似之处。
    其次,此政策的执行确实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意见”的内容存在不少解读,对象的界定比较含糊;其二,就操作上,没有可以供借鉴的模式供执法部门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肯定会碰到很多问题;其三,北京地区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在整个国内来讲,无论从业人群和产业规模上都相对落后,这与北京互联网整个产业在全国领先的局面不符。面对这样的局面,鼓励中小企业及个人从事电子商务的优惠和扶植政策似乎更显得急迫。与之对比的局面是,最近一段时间广东政府和上海政府对电子商务表现出的关注得到业界的集体称赞。
    另外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政策的颁布要得到更大更广范围的支持和理解,政府在政策制定的初期乃至执行过程中应该更主动的邀请政策产业的各个环节的代表积极参与进来,听取大家关于产业发展的汇报及政策意见建议
    总而言之,我们拭目以待该意见的执行情况,作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我们愿意积极支持,也期待更多好的政策的出台。


吕伯望:网店新规扼杀电子商务

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高级研究顾问 澳大利亚工商管理研究生院的MBA硕士,归国前曾在A.C.尼尔森所属的一家互联网调查公司任大中华区互联网分析师

[点评]

    用现在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我们的电子商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的大多数卖家、其中许许多多是因我们这个社会不能充分就业而自谋生计的“学生”们,他们将不得不向人告贷借来注册资金来进行工商注册,履行一道道繁琐的、长达月余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而且在此之前,按照《意见》的规定,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还得重新租房甚至租用写字楼来能满足注册登记条件。
    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那些没有其他工作的C2C卖家,大多数都将重新回到失业队伍中去。当然目前只是北京市提出了《意见》,北京的卖家当然可以纷纷将注册地改为外地,但如果外地也都纷纷提了《意见》呢?C2C作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模式可能也就走到头了。但C2C退去后的B2C,真的就能够按《意见》的办法管理好吗?现在电子商务的问题,恰恰更多是出在除了当当、卓越等少数已有建树的B2C网站外的、那些为数众多的长尾B2C网站的监管上。何况,电视购物的问题,比电子商务的问题更突出。
    我们也来说说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我反对工商注册,反对的是用繁琐的行政手段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我反对工商注册,但不反对向网上交易征税。但征税有一个前提,就是征得的税款至少要抵得过为征税付出的成本,不然税务部门就是在用我们其他纳税人交的钱做一项注定亏损的买卖。用现行的征税办法向电子商务征税,不消说这一定会是一笔亏损的买卖。

                                                                               

周伯华:用高科技手段维护经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点评]

    为推进电子商务行业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加速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以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我国2007年网上交易额达到了1.7万亿,今年预计将达到两万亿,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北京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试点,以后将向全国推广。因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要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应对经济发展的需要。
    北京网店新规将不会强力推行,但北京市工商局没有授权任何一家企业代理网络认证。

                                       

淘宝外贸女装店主:条款让网店主非常费解

淘宝资深卖家

[点评]

    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目的是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里面的很多条款让身为网店店主的我非常费解。
    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个规定只限制北京的卖家?如果是因为奥运期间北京的形象的话,我能理解也愿意配合。要是因为“北京是首都”的话就太可笑了。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服装生产基地、进出口基地、批发基地,都在沿海城市。无论是货品源头还是税务环节,北京都不是主体,为什么要指定这样一个专门针对北京的规定?这样北京就不会有假名牌了?还是说这样能提高商品质量?有营业执照的店就一定会卖真货么?质量就一定好么?他们和买家之间的交易一定规范合法么?
    个人认为,所谓的规定是用来限制那些不懂的人的,真正懂规定的人,想绕开规定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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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我去办了 根本办不下来,顶着大太阳 跑了好几个地方。工商局说 没有经营地址 不予办理,就是房产证。我根本没房产证,想想算了 跟父母挤一挤吧,搬家总可以了吧?好不容易说服了父母,拿了房产证,到工商局,人家又说,去到居委会盖章吧,他们盖了章,我们才能办理。我又到了居委会,居委会说,这章根本盖不了,负责盖...
匿名用户
我去办了 根本办不下来,顶着大太阳 跑了好几个地方。工商局说 没有经营地址 不予办理,就是房产证。我根本没房产证,想想算了 跟父母挤一挤吧,搬家总可以了吧?好不容易说服了父母,拿了房产证,到工商局,人家又说,去到居委会盖章吧,他们盖了章,我们才能办理。我又到了居委会,居委会说,这章根本盖不了,负责盖...
匿名用户
看来很多人又要失业了
匿名用户
专业独立外贸网店办理QQ649994232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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